妳好:
看完妳的書信內容,著實讓我感受到妳眼前所面臨的委屈與無助而心疼,辛苦妳了!
雖然離婚協議書說好每個月有探視權,對一個不願屢行協議書的人來說,他可以無所謂為所欲為,不在乎協議書的內容,但對一個思念兒女之情的人而言,可是一個心裡的糾葛,痛苦萬分。
當然,若走法律途徑來爭回小孩,不是沒有機會,但在未使用法律途徑之前,我們必須要有一些現實考量,例如在妳個人經濟部分是否足以因應小孩的所有費用,生活費、教育費都是很可觀的支出,以及是否有一個讓小孩成長的好環境,除了學校的教育外,人格品德教育也是非常重要。如以上所述,都不成問題,訴之法律途徑才具有義意,否則只會讓自己過得更辛苦,連帶小孩也會受到影響。若小孩眼前在前夫那裏能夠得到一個較好的照顧及成長的環境,妳是否考量暫時還是先留在前夫那邊,待小孩長大成人後,也有自主的能力。
當然,此段時間尤其是思念兒女之時,必然會讓我們感到極大痛苦,如何克服這個困境,照顧好自己的身體,讓自己過得比較好的生活品質,才是我們眼前要解決的人生課題。
因為書信受到的單向制約,無法雙向溝通,所以如果可以的話,誠摯的邀請能來電1995,讓我們陪伴妳一起面對生活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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