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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心得

 

【31期培訓學員 匿名】

 

曾素梅老師的《家庭與婚姻》這堂課中,老師要我們分成小組,跟夥伴一起討論與分享,在家庭與關係中,我們如何面對與處理歧異。
 
老師以自身經驗提出一個情境要大家討論:她的女兒認為傳統過年習俗對女性來說很不公平,嫁出去的女兒必須以婆家為主,除夕、大年初一都要跟婆家一起過,自己的父母卻要孤單地過除夕夜,讓她覺得很難接受,跑去跟男友説,以後結婚她不要這樣。老師要大家猜猜對方會如何反應?如果是我們自己面對這樣的情況,又會怎麼處理?剛好我們這組中有一位男生,所以請他先説看法,他表示自己覺得可以接受,但是又覺得父母比較傳統,恐怕無法接受,自己夾在中間很難做人。另一位夥伴則說他們家是採取公平的方式,會在過年前提前一或二天請假,前三天待在婆家,後三天待在娘家。
 
我們都覺得這個方式不錯,我下意識地對男生夥伴説了一句:『太好了,我們幫你找到解方了』。但話一說出口後我隱約覺得怪怪的.....後來想想,這個方法套在我自己婆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我的公婆也是非常傳統的人,一定很難接受,如果堅持要這麼做,很可能會引發衝突,或者最有可能會發生的事,就是我公公大發雷霆,把我臭罵一頓。
 
這讓我想了很久,覺得這裡面有很多層次可以深究,第一點是,很多時候現實人生裡並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給予別人建議或忠告是出自善意,但很有可能只是讓自己自我感覺良好,如果真的有心想成為助人志工,必須思慮得更細緻,小心不要陷入救世主情節,助人看似簡單,但其實也是一門專業,需要紮實的訓練,這也是我很想在培訓中深入學習的。
 
第二,其實我也像老師的女兒一樣,覺得過年習俗很不公平,尤其是結婚第一年,回去婆家過年時,發現竟然初二回娘家當天還得趕在太陽下山之前急匆匆地回到婆家,初三初四也都得繼續待著,簡直讓我驚呆了,雖然內心很不認同,卻也不敢有異議,因為公公就是很強勢的人。這當中除了公婆傳統的價值觀外,也隱含了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本來就是屬於婆家的,而我自己竟然也默默地把這種價值觀給吞下去了。如同第一堂課《健康的性別關係》我受到的震撼一樣,太多的性別不平等隱藏在生活中,但我們卻習以為常,甚至覺得:『啊,不是本來就是這樣嗎?』(這也是曾素梅老師女兒的男友的反應)但我想擁有性別意識絕不是為了引起齟齬,而是要覺察這樣的不平等,願意理解並嘗試打破框架,找出平衡與並給予對方尊重。
 
第三是,對於公婆這樣的長輩,除了退讓忍耐之外,我也很希望能找到好的溝通方式,表達出我的心聲和意見,而不會感到不公平或委屈。期待能透過學習心理學和溝通技巧,讓彼此的關係更親近。
 
曾素梅老師提出的另一個情境是,如果在關係中有了衝突,會用什麼方式跟對方和好? 在討論中,一位夥伴說到,就算知道自己有錯,也絕不會道歉,頂多會裝沒事來打破僵局,看對方如何反應再來打算。這讓我反思,自己面對原生家庭時,也很難坦率地說出道歉,也常用裝沒事、冷戰等消極的做法拖過去就算了,可是對方和我自己可能內心還是很不舒服,問題並沒有真正被解決,長久以來對關係還是有傷害。 
 
往內探究,在我的原生家庭裡,道歉是一件極少發生的事,除了因為自尊心拉不下臉,太過堅持『我沒錯,是對方的錯』是主要的原因,當雙方都如此認為,也堅持要得到道歉才能和好的話,那當然就沒有交集了。藉著課堂上的討論,我意識到和好的形式不一定要有道歉,道歉的那一方也不代表一定有錯,如果能認知到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就會明白爭對錯或爭輸贏根本沒那麼重要,最重要的還是藉著溝通,彼此體諒與理解,維持家庭的幸福與和諧。
 
兩次的課程,帶給我很多內省和反思,謝謝協會課程上的安排,也期待接下來的訓練中,繼續得到滿滿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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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期培訓學員 呂佳惠】

 

因為過去有修習過變態心理學的課,對於一些心理疾患的症狀及治療有基本 的了解,不過單瑜老師的講解使我對這些疾患有更全面的認識。
我自己最喜歡的 內容是當有夥伴問到憂鬱症患者因為副作用而排斥用藥時,老師對於用藥的說明, 讓我明白了其實許多副作用並不單單來自藥物本身,但我們卻很容易的將之連結, 而當服藥有用的話,又為何選擇不吃藥?這其實與我過去的理念的有相悖,我認為有些及並不一定要使用藥物解決,或許可以透過一些諮商、行為療法達到改善,
而單老師提到,精神科醫生的目的其實與心理師都一樣,我們都是希望個案的症 狀能有所改善,從逆境中重生,因此,不應隨意排斥任何可能有療效的機會。 
 
 
另外,我也思考了許多關於疾病診斷的議題,因為當我們有個固定的診斷標 準時,似乎就有了正常與不正常的界線。我認為正常與異常雖看似是一個臨界, 但卻是游移於兩端之間,此標準會隨著社會脈絡不同而改變,正如同過去大眾對 於同性戀的意識還不夠普及時,人們普遍都認為具陰柔特質的男性或是陽剛一點 的女性即是所謂的不正常,甚至於DSM被歸類為一種性偏見或性變態,
然而時至今日,我們卻不會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異常的現象,更致力於去除它的污名。由此可見,若以 DSM 作為一個衡鑑的標準使用上必須小心,當我們將某些自然狀 態視為一種精神疾患,便很容易對他者造成難以抹滅的污名。 
 
 
一般而言,以統計的概念出發,可以測驗進行衡鑑,再與常模進行對照,說 明與大部分的人相比,是否為偏離常態的個體。另外,使個體無法從事基本的日 常活動的失能、主觀感受到的高度痛苦以及與社會規範之行為有強大的落差皆被 視為是變態行為的特徵,因上述都會影響到個體的生活。
不過,我想這些都應該 搭配更多的談話加以輔助,仔細探究個案行為的成因,才能避免過度依賴這些標 準,忽略掉社會文化背景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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