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竹你好,
信中提到你與同學主動幫姐姐無償代養貓咪,北上旅途中遭到同學強行侵犯,當時只因他是同學、可以代養貓咪,所以你被侵犯這件事,當下隱忍下來沒報警,但最後貓咪被這同學奪走,讓你越想越生氣,且被侵犯的惡夢陰影也一直困擾著你,這段期間,真是難為你了!
受侵害後,這漫長四個月來,假裝自己很堅強,裝作沒事,內心產生諸多恐懼、甚至是不知道如何說、不敢說、害怕家人因為自己受到傷害…等等擔心,選擇獨自一人默默承受這痛苦,然而,內心的恐懼並不會因為沈默而消失。
今天,即使是在四個月後踏出第一步,訴求法律的保護,這是需要莫大的勇氣,雅竹,不是你不夠勇敢,這是普遍的心理回應方式,這份勇氣是應該被肯定的。
既使覺得事件發生時,苛責著自己或許可以、應該把自己保護得更好,但請記住真正犯錯的、需要被責備的對象是加害人,讓色狼早日繩之以法,避免更多人受害。
追訴期六個月內是有效的,若是未成年,依因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象未成年性交皆有罪。
審判過程是不會被公開,依性侵害防治法第18條規定,除非被害人同意,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皆不得公開。
避免受害人二度傷害!可委託他人代為出庭是允許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1之1條第一項,可請他人代為出庭;除了委託他人代為出庭外,依性侵害防治法第15條第一項規定,被害人也可申請讓法定代理人。
雅竹請你一定要記得:你的身邊,有人在關心著你!接下來的日子裡,如果覺得困惑與心情低落,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度過情緒的低潮,可以去電勵馨基金會(02)8911-8595、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02)2362-2400(週一到週五9:30~17:30)、張老師1980專線或生命線1995專線(24小時專線),線上的輔導員會即時陪伴著你一起面對。或再來信生命線或桃園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http://dph.tycg.gov.tw/mental/.喔!祝福你 心平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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