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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0, 2006)

DSM-Ⅳ 情感性疾患(Mood Disorders)之診斷

情感性疾患-

情感性疾患(Mood Disorders)中分為憂鬱性疾患(Depress Disorder)、雙極性疾患(Bipolar Disorder)、其他情感性疾患(Other Mood Disorder)三大類。憂鬱性疾患與雙極性疾患的差別在於整個疾病史不曾有過躁狂發作、混合發作、或輕躁狂發作。

【憂鬱性疾患】:

* 重鬱病,單次發作Major Disorder , single Episode
* 重鬱病,重複發作Major Disorder , Recurrent
* 低落性情感性疾患Dysthymic Disorder
* 低落性情感疾患的特徵是至少兩年的憂鬱心情,期間內心情憂鬱的日子比非憂鬱心情的日子為多,並伴隨出現憂鬱附屬症狀多 但不符合重鬱發作之診斷。
* 其他未註明之憂鬱性疾患Depressive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ced

【雙極性疾患】:

* 情感性疾患(Mood Disorders)中分為憂鬱性疾患(Depress Disorder)、雙極性疾患(Bipolar Disorder)、其他情感性疾患(Other Mood Disorder)三大類。憂鬱性疾患與雙極性疾患的差別在於整個疾病史不曾有過躁狂發作、混合發作、或輕躁狂發作。
*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BipolarⅡDisorder)-重複發生重鬱並伴隨輕躁狂發作。第二型受極性疾患的特徵是一或多次重鬱發作並伴隨有至少一次的輕躁狂發作。

【其他情感性疾患】:

* 一般醫學狀況 成情感性疾患Mood Disorder Due to(Indicate the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
* 物質誘發之 情感性疾患
* 其他未註明之 情感性疾患Mood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情感性的發作-

【重鬱發作】

至少兩週內,同時出現下列徵狀五 ( 或五 以上 ):
(1)心情憂鬱幾乎每日都有。
(2)對所有/幾乎所有活動之興趣喜愛顯著減少。
(3)並非節食,但體重明顯減少或體重增 ( 一個月5% ) 。
(4)失 /嗜睡。
(5)精神運動性變化 ( 激動或遲滯 ) 。
(6)失去活力及勞累疲倦。
(7)無價值感或過份不合宜的罪惡感。
(8)思考能力、專注能力或無決斷力
(9)常環繞死亡想法、自殺意念、或自殺嚐試。

【躁狂發作】

A. 在清楚的一段時期內,異常且持續地具有高昂的(elevated)、開闊的( ex:pansive )、或易怒的心情。這段異常心情的時期 延續至少一星期( 若有必要住院治療則任何長度皆可)。
B. 心情障礙期間,下列症狀中三 (或三 以上)持續存在(若僅易怒心情則需四 ),並呈顯著狀態:
( 1 ) 膨脹的自尊心或自大狂 ( grendiosity )。
( 2 ) 睡 需求減少 ( ex:僅睡三小時就 )。
( 3 ) 不能克制地多說話或比平時多話。
( 4 ) 意念飛躍或主觀經驗到思緒飛躍。
( 5 ) 注意力分散。
( 6 ) 增 目的取向( 工作、社交、學業、性生活 ) 之活動或精神運動性激動。
( 7 ) 過份參與極可能帶來痛苦後果的娛人活動( 拼命購物、性活動、商業投資)。

C. 症狀不符合混合發作的準則(混合發作的特徵是至少一星期內幾乎每天都同時發生躁狂發作與重鬱發作的症狀)。
D. 心情障礙需相當嚴重而 成社會或職業功能的顯著損害或必 住院。或其 特徵為有著精神病性特質。
E. 此發作必 並非某種藥物濫用、臨床用藥、其他身體性抗鬱治療、或暴露於毒 等的直接生理效應所 成、一般性醫學狀況直接生理效應所 成。

【混合發作】的特徵

A. 至少一星期幾乎每一天皆符合躁狂發作與重鬱發作的準則。
B. 此障礙已嚴重到 成顯著社會/職業功能/人際關係的損害或必 住院免得傷害他人;或有精神病性特質為其特徵。
C. 此障礙並非由於某種物質使用或一般性醫學狀況的直接生理效應所 成、一般性醫學狀況所使用藥物等,其直接效應也可能 成。

【輕躁狂發作】

A. 在清楚的一段時期內,異常且持續地具有高昂的、開闊的、或易怒的心情,與平日飛憂鬱況的一般心情明顯不同,延續至少四天。
B. 在此異常心情的時期,持續存在下列症狀中至少三 (或三 以上):
( 1 ) 膨脹的自尊心或自大狂 ( grendiosity )。
( 2 ) 睡 需求減少 ( ex:僅睡三小時就 )。
( 3 ) 不能克制地多說話或比平時多話。
( 4 ) 意念飛躍或主觀經驗到思緒飛躍。
( 5 ) 注意力分散。
( 6 ) 增 目的取向( 工作、社交、學業、性生活 ) 之活動或精神運動性激動。
( 7 ) 過份參與極可能帶來痛苦後果的娛人活動( 拼命購物、性活動、商業投資)。

C. 同時有明確功能變化,且非此人無發作時的特徵表現。
D. 心情障礙及功能變化他人可觀察的到。
E. 輕躁狂發作並未嚴重到 成社會職業功能的顯著損害,不 住院治療;並且沒有精神病性特質。

文獻參考

孔繁鍾/孔繁錦,DSM-Ⅳ精神疾病診斷手則手冊(初版三刷),
台北市,合記 出版社,1997,P163-P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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